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陜大遠)?近日,慈利縣人民法院陽和法庭訴前調解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,企業負責人在法官的耐心疏導和積極協調下當庭履行部分工程款,并于三日內成功幫助當事人核算清楚工程欠款并達成調解協議。
2023年4月15日,張家界某工程機械公司與張家界某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《張家界某車站項目土石方工程施工總承包協議》,約定由某工程機械公司負責具體施工建設并支付15萬元合同履約保證金,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,由于用地手續久未完善,施工一度陷入停止。
2023年5月16日,雙方再次簽訂《補充協議》,約定2023年6月10日復工。到期后用地手續仍未辦理完善,無法正常進行施工。2023年8月11日,雙方協商后又簽訂了《合同終止協議》,約定合同終止,由某投資有限公司返還保證金并按實際施工工程量計算支付工程款。此后,一年多時間里,該工程機械公司多次催要無果,遂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承辦法官收到案件后,認真閱卷深入了解案情,并在開庭前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。在調解過程中,因雙方當事人對需返還的工程款數額等問題存在爭議,起初調解效果并不理想。
對一波三折的案情,承辦法官厘清思路,根據雙方爭議焦點,與其共同前往施工地點實地勘察施工情況,耐心傾聽雙方訴求,認真梳理問題癥結,對案涉施工工程量逐一進行核算,并結合法律規定引導雙方就爭議問題尋求利益平衡點;另一方面,為減輕當事人的訴累,承辦法官積極延伸司法職能,從有利于長遠合作的角度出發,認真釋法明理,推動雙方在糾紛中不斷達成共識。
經過多輪溝通,考慮到被告資金緊張,無法在短期內支付全部工程款,最終雙方達成了分期付款的調解協議。
此次涉企糾紛調解協議的達成,不僅有助于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也為社會樹立了一個良好的法治典范。在今后的工程建設過程中,雙方應繼續秉持誠信、守法的原則,共同推動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,為社會經濟發展作出積極貢獻。
責編:王輝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